(2)校级专项科研项目必须经科研办公室批准,并按要求进行申报、评审、项目审批、结论等科研管理。原则上,专项科研项目应当向学校教职员工公开组织,向特定领域教职员工或者非竞争性安排的项目必须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二条科研办公室应当按照上级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委托人)的要求,对科研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由科研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告。
自然科学市级科研项目包括:省级非科研部门(包括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市科研主管部门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发布或公开招标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二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主体。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科研工作的学校领导对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科研部是学校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计划财务部、人事部、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二级学院共同监督管理科研项目,共同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未经批准,学校其他部门不得履行科研项目管理职责。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国家科技部等科研部门设立和发布的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哲学社会科学省部级科研项目包括:前款列出的国务院其他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研部门、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单位发布的各类科研项目、省新智库项目、省政府政府研究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级重点项目。
(1)纵向研究项目。是指国家、部委、地方政府科研主管部门(包括科技、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社会科学联合会等)发布的常设计划项目或专项研究项目。
哲学社会科学市级科研项目包括:省级非科研主管部门(包括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国家一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教育部、省委新智库、省(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市科研管理部门发布的各类科研项目。
(1)科研办公室根据上级科研部门的管理措施和具体要求,统一组织开展各类科研项目的申请。二级学院应及时传达项目申请信息,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规划和组织各级项目的申请,确保申请内容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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